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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孙女抛窗外致死 应如何判刑?

2018-05-14 16:50:05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近日,北京房山区发生的一起“将孙女抛窗外致死”事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涉事人耿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为什么将孙女抛窗外致死,如何判刑?

为什么将孙女抛窗外致死 应如何判刑?

  将孙女抛窗外致死

  时间还要追溯到2017年6月12日,当天上午10时许,65岁的河北农民耿某与其二儿媳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两人争吵后,耿某气愤之下来到二儿子、二儿媳居住的北京房山区某小区居民楼的16与17楼中间的过道处,此时孙女正在这里玩耍,却被耿某拦腰抱起从窗户扔出。随后,耿某又想将孙子也从窗口扔出,此时,耿某被闻声而来的二儿子、二儿媳拦下,孙子才逃过此劫。

  不幸的是,孙女因高处坠落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不治死亡。

  随后,耿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北京二中院受理该案。

  随后,经鉴定,耿某实施犯罪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期间,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对其行为和后果表示后悔不已。坠亡女童的父母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耿某从轻处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该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发,耿某与被害人是直系血亲关系,并未预谋实施杀人行为,且行为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存在一定区别,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的父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亦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对耿某减轻处罚。据此,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耿某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耿某实施犯罪时受精神障碍影响,那么,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为什么将孙女抛窗外致死 应如何判刑?

  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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