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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广告吓哭孩子怎么回事 这个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2018-09-22 16:26:05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近日,西安地铁3号线广告吓哭孩子,引网友纷纷热议,对此,当时工商局要求立即整改。那么,地铁广告吓哭孩子怎么回事,这个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地铁广告吓哭孩子怎么回事 这个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地铁广告吓哭孩子

  最近,为了迎接《魔兽世界》8.0版本上线,国内外都是加大力度宣传,其中在国内《魔兽世界》的广告,不仅出现在网络上,还出现在了地铁和公交车站上面,毕竟这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是十分有利于宣传的。然而,最近《魔兽世界》就因为这个宣传广告却惹上麻烦了。

  近日,有一位西安的家长向陕西电视台反应称,西安地铁3号线中出现的以“血精灵法师”为主题的《魔兽世界》广告太过恐怖,把自己的孩子都吓哭了。

  除了这位家长之外,有不少的乘客都对这幅海报表达了质疑:他们认为希女王的形象过于血腥,眼睛流血的画面会让人不适,不应该出现在这种公共场合。

地铁广告吓哭孩子怎么回事 这个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那么,这个《魔兽世界》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为此,9月20日,记者来到西安地铁三号线大雁塔站,在站台靠近地铁轨道的墙上,记者看到有大幅的游戏宣传广告,广告内容是游戏角色“血精灵法师”的形象图片,并配有“我妈因为学业把我号没收了,然后她自己练了个血精灵法师”的文字。

  对此广告,网友议论纷纷:

  西安市民(甲):“小孩看见那个广告,一直抱着我说眼睛在流血,小孩都快被这个广告吓哭了,现在我们坐地铁都不敢从哪个口出,换其他口出,这个广告放在公共场合我觉得也不合适。”

  西安市民(乙):“太血腥了吧,我觉得这个广告用语对小孩还是有点影响。”

  但也有不少的网友表示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希女王还是很漂亮的,而且广告并不是只在西安投放,其他地方也有,为什么不可以呢?

  当然,这都是年轻人的看法。而大部分的家长肯定是不想让这些东西出现在地铁上的,甚至认为这个广告有鼓励孩子上网的嫌疑。

  事后,记者联系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验。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广告内容后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的内容。

  西安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凤北工商所所长王鹏:“这个广告牌的画面和文字确实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对这个发布广告的公司,进行依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我们会要求广告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延伸阅读:广州地铁吴莫愁广告吓哭小孩

地铁广告吓哭孩子怎么回事 这个广告究竟长什么样?

  -乘客要求撤走吴莫愁的“鬼样”照片

  -广州地铁称“广告没问题”

  “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在广州地铁站里的一则“惊悚”广告引来争议,甚至有乘客要求撤走该广告。不过,记者14日从广州地铁公司了解到,该广告符合国家《广告法》,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没有问题”;而有律师则称,这则“惊悚”广告含有恐怖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规定”。

  广告很像“鬼” 乘客吓一跳

  日前有家长投诉,她带着5岁大的孩子在广州地铁岗顶站内行至负一层时,孩子看到一则“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的“惊悚”广告,顿时被吓哭了。孩子说广告中的人很像“鬼”。

  广告中,有吴莫愁大幅脸部特写照片,烈焰红唇极其夸张,双眼半睁半闭、左右大小不一、画着浓黑眼影。据悉,在珠江新城等多个地铁站也有此广告。此外,日前网友“尹卓男”在微博中也称“吴莫愁惊现于沈阳地铁门上,吓了乘客一跳”。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吐槽。网友“日出夏洛”认为,“吴莫愁那广告确实几惊悚,表情完全不正常,拍恐怖片咩”。网友“Sonia_Yang荞榛”也称,“姐姐都差点被广州地铁广告里面的吴莫愁吓到,何况5岁的小孩子”。网友“陈-家虹”呼吁地铁广告商管理一下,“地铁广告有所不同,毕竟是穿梭于地下的交通工具呀”。网友“Joyce-吉吉如我令”就认为,广告可以放,但是确实也要考虑到某些乘客的心理承受能力。

  但也有不同看法者。网友“安宝2013”说:“我实在不明白,一个大学女生,仅仅因为长相,就要被全网络黑成这样吗?我本来不喜欢她,但我现在倒真地想替她说句话。如果在中国,不符合审美就无法存活,那中国人又凭什么反对韩国人铺天盖地的整容呢?”

  地铁称“合法” 律师有异议

  对此,广州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广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广告法》,并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程序。至于有人认为该广告里的人好像“鬼”,好“吓人”,他就表示,所谓的“吓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该广告里的人是一个正常的人,没有血腥,也没有暴力。再说,公开批评一个人的长相是对人的不尊重,因为“人的长相不应成为道德评判的标准”。

  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悦周就认为,《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吴莫愁在地铁站里的那则“惊悚”广告含有恐怖的内容,因此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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