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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下载需先充值怎么回事 知网是什么网站?

2019-02-12 20:38:02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近日,当红明星翟天临因知网论文抄袭闹得沸沸扬扬,但却给知网免费做了宣传,知网可谓是坐收渔利。然而,日前却有用户状告知网下载需先充值而不能退款。那么,知网下载需先充值怎么回事,知网是什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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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网是什么网站?

  在中国,搞学术的研究人员都经常用到“中国知网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这两大数据平台。

  其中,“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简称CNKI)为一系列大规模集成整合传播我国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工具书、会议论文、报纸、年鉴、专利、标准、科技成果、古籍等各类文献资源的大型全文数据库和二次文献数据库,以及由文献内容挖掘产生的知识元数据库。至今为止收录了10000余种学术期刊、37万余篇博士论文、357万余篇优秀硕士论文、国内公开发行的500多种重要报纸等,拥有大量有价值的文献资源。产品以学术、技术、政策指导、高等科普及教育类为主,内容覆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哲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科学等各个领域。

  中国知网知识发现网络平台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期刊、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涵盖基础科学、文史哲、工程科技、社会科学、农业、经济与管理科学、医药卫生、信息科技等十大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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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网下载需先充值

  退款失败 一纸将知网告上法庭

  2018年5月25日,苏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小刘在中国知网下载名为《中药》的文献时,网页提示需付费7元,他点击“购买”按钮后,弹出了一个充值页面。充值中心提供了支付宝、微信、银联在线等不同的充值方式,但均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即个人用户最低充值限额为50元。小刘为下载7元钱的文献只能向账户充值50元。购买文献后,小刘向客服提出了退还余额的请求。但客服却表示退款需要手续费,而且退款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小刘多次沟通,但均未进入退款程序。于是,小刘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

  各执一词

  小刘认为:“中国知网在其网页‘答读者问’一栏第19条写道‘充值的金额不能退回,购买充值的金额没有时间限制,用完为止’,明文规定不能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最低充值额限制及充值金额不能退还的规定是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此外,中国知网通过最低充值金额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此前的庭审中,中国知网认为,个人用户充值的余额是可以退回的。只是程序复杂,还会扣除手续费,所以客服人员建议小刘继续使用。庭审前,已经将余额退还至小刘的付款账户。

  据了解,根据此前中国知网的规定,网页版最低需充值50元,苹果iOS版客户端最低充值12元,安卓版客户端最低充值30元。而对于是否可以退还余额的情况,中国知网客服表示可以退还,但需要领导签字,一般处理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状告知网胜诉

  江苏省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中国知网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故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所以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虽然本案的最低充值金额较低,大多数消费者尚可忍受,也未提出异议,但该做法的负面示范效应仍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指引,商家应在充值时允许消费者对于充值金额进行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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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1日,中国知网已对收费方式进行了调整,目前可通过短信支付可以选择0.5元、1元、2元等小金额充值,以避免充值后申请退还的麻烦。

  无独有偶,去年,苏州一女大学生状也因类似事件告苏州地铁,最终胜诉。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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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状告苏州地铁

  小吴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大四学生,去年5月和10月两次进站乘坐地铁时,刷卡后被闸机挡在了外面,提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让小吴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市民卡里还有7块多钱,足以支付进出站的最低票价。“于是去问他们那边工作人员,然后他们告诉我说有一个规则,就是说你卡内余额低于单程票价的最高价之后价就不能进站”

  小吴说,自己跟轨道交通公司沟通过,询问规则制定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但没有得到一个清晰的回复。“问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规则,是怎么制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他们都特别的含糊,然后也没有给我们一个确切的说明理由,好像其它途径也得不到什么有效的解决。”

  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该规则由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制定。

  另外,小吴和其他同学一起对包括北京、天津、南京等16个城市地铁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城市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而苏州轨道交通公司则是按照最高票价金额来限制。

  2017年10月底,小吴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一个请求是请求他们这个条款的13条是无效的。第二个就是请求他们当卡内余额低于7块6的时候,闸机要显示余额,就不能只是打一个叉,余额不足请去充值。”

  女生胜诉 地铁将改“按最低票价进站”规定

  2018年12月14日,该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就小吴是否适合作为本案诉讼的原告,《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效力如何认定,卡内余额不足时、轨道交通公司是否负有告知义务等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主审此案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沈军芳说:“合议庭认为小吴与市轨交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在小吴接受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她认为因为轨交公司设定了这个规则导致她权益受损,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提起诉讼,我们合议庭认为她具有诉得利益,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最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行。小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沈军芳法官说:“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格式条款使用时应当尊重公平原则。轨交公司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在小吴卡内余额足以支付票价的情况下,采用规则限定了她进站的权利,我们认为这个规则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个规定。”

  对于判决结果,小吴表示,据她和同学了解,像这类纠纷,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是以“主体不合格”等程序原因而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起案件能够在苏州市中院进入审判程序,并得到审结,让她和同学感到很意外,并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为众人维权 推动法治进步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胡亚球表示,多年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导致了对民众、对服务对象的利益确实有忽略的地方,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这部分问题。民众的知情权以及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表面上看是一个人微不足道的财产数额,但背后如果把整个苏州有可能被侵害的居民总数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也表示:“我们法学院倡导的理念就是,面对不合理的规则,不要去抱怨,要做积极的建设者,要做法律解决方案的供给者和提供者,具体通过一个个小事共同来推动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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