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付国华,因性侵少女,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那么,副调研员性侵少女细节曝光,他应受到如何处罚?
副调研员性侵少女
付国华,男,1956年7月出生,曾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张某,女,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
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
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他应受到如何处罚?
2018年11月,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付国华做出了审判,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检方还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适用法律,导致两罪量刑均畸轻。
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