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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2018-07-30 16:23:07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2018年7月30日凌晨,北京五环突发车祸,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那么,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是什么,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7月30日凌晨3时许,在朝阳区北五环主路广顺桥东,柳某某(男,49岁,北京人)驾驶一京G号牌工程作业车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并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张某某(男,43岁,河北衡水人)驾驶一冀R号牌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面包车前部右侧与工程作业车后部左侧接触,造成面包车内5人当场死亡,司机张某某受伤。

  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事件回放】

  2014年,为了和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广州一名司机严某随意将车停在路边。当这名司机在吃夜宵的时候,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此路过。因晚上视线不好,于某驾车撞上严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于某也倒地受伤,造成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一年,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来,于某一纸诉状将严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54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严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于某48万余元。

  行驶中的车辆碰撞容易定性。撞上静止状态的车辆,该如何适用法律?下面,我们进行法律评析。

  律师解读

  解读1 交通肇事罪与汽车是否在行驶中没有联系

  案例中,严某在路边随意停车的行为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占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

  严某夜间在道路旁停车,并未开启警示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全国各地针对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处罚办法。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或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北京和上海都是处200元罚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违法停车最低罚款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区发现违停可以处罚500元或者10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可能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严某夜间在道路旁停车导致于某重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般认为,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例中,严某把车停在路边,看似并无过错,是于某没有做到谨慎驾驶撞上严某的汽车导致自身受重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据此规定,严某在此次事故中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未尽到停车后的警示义务,负次要责任。

  由此可见,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汽车是否在行驶中没有联系,主要是依据事故中车主所负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如果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而,停车无小事,停车需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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