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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2)

2018-07-30 16:23:07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北京五环突发车祸原因及经过 路边停车发生事故谁之责?

  解读2 路边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

  案例中,于某因祸致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严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严某觉得自己无辜。然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车的,也应该选择适合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严某没有尽到警示提醒义务,需为此承担责任。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于某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没有做到谨慎驾驶,撞上了路边的汽车导致事故发生,于某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严某需赔偿于某的损失。

  解读3 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案例中,严某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于某48万余元的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严某和于某所驾驶的汽车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均在应缴纳交强险的范围内。因此,双方可以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得到赔付。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案例中,严某和于某都存在过错,于某未做到谨慎驾驶负主要责任,严某在路边停车时未尽到警示提醒义务负次要责任。双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但是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可以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严某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因此,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上述案例告诫人们,“汽车熄火停在路边,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是认识上的误区。因而,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驾驶人首先要到正规停车点停车。如果找不到停车位,需在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情况下寻找适合停车的停车地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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